高校共青团改革进度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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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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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类项目(改革文件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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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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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改革文件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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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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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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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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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自查情况(如: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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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优
化
领
导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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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师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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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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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全团“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1+100’)”“大宣传大调研”“常态化下沉基层”“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等制度安排。实行“驻校蹲班”直接联系基层团支部制度,团中央、省级团委、市级团委中负责高校共青团的专职干部结合自身工作每年集中不少于15个工作日到高校“驻校蹲班”,高校校级团委专职干部每人每年直接联系 1 个以上基层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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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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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全省、市、高校等不同层级的稳定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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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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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度(如:已完成/未完成 或 完成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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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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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工作活动开展“众创众筹众评”制度,通过项目化的征集招标、申办领办等方式,通过实行青年师生评议工作制度,使青年师生更多地参与到共青团工作的设计、决策、实施、评议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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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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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高校三级形成较为成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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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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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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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以多种形式召开面向高校青年师生的恳谈会、通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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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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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高校三级形成较为成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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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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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项目化、扁平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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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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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促进“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三走”“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等项目的运行规范和内涵提升,着力打造若干面向青年学生的团学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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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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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参照团中央相关办法制定重点品牌工作深化实施制定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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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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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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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努力实现高校共青团各级组织间工作审批、指令发布、信息交流的科学层级化和有效扁平化,大幅精简会议、文件、简报,注重运用新媒体手段指导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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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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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机制;后续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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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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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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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高校共青团的制度和规范建设,促进工作有制可循、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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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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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团中央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建设规划,按进度计划推进相关建设,争取到2020年前形成较为完备健全的高校共青团制度体系;各市、高校结合规划和本地本校实际扎实推进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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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 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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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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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运用党政评价、师生评议、互学互评、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评价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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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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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后续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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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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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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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重对基层的直接支持指导,努力为基层团组织配置和争取资源,加强工作标准化和知识化管理,建立团学工作资料库和“慕课”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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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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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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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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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健
全
基
层
组
织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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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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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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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校党委领导下,构建“一心双环”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枢纽和中心,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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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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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成工作格局,后续不断巩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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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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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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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进团组织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推动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高校的各级学生会组织,由同级团委归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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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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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成制度机制,后续不断巩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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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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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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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履行对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支持引导学生社团规范发展;学生会组织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 服务和联系,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校级团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已成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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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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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成制度机制,后续不断巩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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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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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和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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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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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校级和院系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坚决杜绝不按时召开的现象;增强代表性,提高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2018 年之前实现比例不低于70%的目标;畅通代表参与渠道,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建立校级和院系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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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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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后续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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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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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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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团内民主,推行和落实基层团支部直接选举,鼓励有条件的校级和院系团组织在经党组织同意的提名人选中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和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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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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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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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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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巩固和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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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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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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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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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阶段性总结,后续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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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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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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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校级团委主体作用;强化院系团组织建设,明确书记专设,健全内设机构;强化研究生团组织建设,加强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推进社团建团,探索宿舍建团、实验室建团、网络建团等,构建“多种模式、多重覆盖”的团建创新机制;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探索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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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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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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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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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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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高校内的青年教师和青年职工等群体,各高校校级团委须专门成立相应团组织,积极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和机制,加强联系服务引导;注重促进青年教师密切联系学生,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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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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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立相应组织,参照团中央起草制定高校共青团加强联系服务青年教师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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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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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团干部选配和团的工作规范化为重点,加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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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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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团中央起草制定加强民办高校共青团建设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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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市级 团委、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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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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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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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眼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遵循青年学生成长和思想教育引导的客观规律,改革创新思想引领工作面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阶段学生、不同精神需求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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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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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团中央起草制定一体化分层分类思想引领工作有关文件,2020 年前形成较为健全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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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宣传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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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四进四信”活动,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改进创新面向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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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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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关部门参照团中央制定深入实施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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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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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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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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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高校育人的中心任务,在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借鉴“第一课堂”的做法,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合作,普遍推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从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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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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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团中央起草制定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有关文件并全面推开该项工作,争取2020年前在全国高校普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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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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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全针对困难学生的多样化、常态化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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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高校共青团对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问题、人际沟通困难、上进心不足及毕业未就业等学生群体的帮扶力度,积极动员和整合校内、社会等方面资源,推进实施“学生导师计划”、“心理阳光工程”、“千校万岗”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节假日送温暖等工作,帮助他们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学业,积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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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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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应工作品牌,到2020年形成有关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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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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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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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关注校园弱势群体,关注普遍性利益诉求,完善维护高校学生权益的组织化渠道和机制。探索在学校、院系、班级等团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 (委员)。推动高校共青团与当地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对接,依托服务台联系的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学生提供法律、心理服务和权益个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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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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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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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市 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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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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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青年之声”平台建设为依托,按照“加强平台体 系建设、加强功能内容建设、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与重点工 作整合、推动强化工作保障”的思路,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将“青年之声”平台建设成反映学生呼声、回应学生诉求、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学生成长的统一品牌和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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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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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宣传部、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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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实施,实现基础团务、团员管理和团的信息统计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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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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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学校部负责)、市级 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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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和水平,打造微信、微博、QQ、贴吧、网站等新媒体阵地集群;统筹建好网络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强网络文化内容供给,研发和推广优秀内容产品。发挥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省级团委、高校成立相应组织,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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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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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团中央制定高校“网上共青团”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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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宣传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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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完
善
团
干
部
选
用
培
养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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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改革团干部配备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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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在高校校级及院系级团组织,普遍建立从青年教师中选任至少1名兼职或挂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任至少2名兼职副书记的制度;校级、院系级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50%;注重从学生中选拔建立校级和院系级团组织的兼职干部队伍。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职数,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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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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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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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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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严选拔、从严管理高校共青团干部,根据专职、挂职、兼职干部承担的不同工作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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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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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学校部配合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考核有关工作;高校层面在2018年6月底前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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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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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团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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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团干部健康成长教育,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教育引导高校共青团干部筑牢理想根基、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勇于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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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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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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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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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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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完善全省、市、高校分级培训体系,建设以理想信念、党性作风、团的业务能力、新知识新观点新技能等为重点的核心课程和线上资源共享平台;团省委培训全省校级团委负责人,市(州)和高校团委培训辖区内高校的各级团干部,力争每4年轮训一遍高校共青团专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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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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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团中央制订学校共青团干部培训计划,后续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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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组织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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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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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培养相结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团干部绩效评价、能力特长等,逐步完善高校团干部校内转岗和校外流动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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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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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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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对学生骨干的选拔考核、培养使用、淘汰退出等机制,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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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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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落实,2018 年 10 月前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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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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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强
化
保
障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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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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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在各级党政召开的教育工作、高校党建等会议中明确列入高校共青团工作的专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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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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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校级力争2018年6月底前形成稳定机制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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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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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团的建设纳入高校党的建设总体格局,推行团建与党建同规划、同部署;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高校(院系) 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占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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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重视,结合实际形成各级相应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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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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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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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党委须明确由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 行政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高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高校书记为党员的,作为高校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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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重视,结合实际形成各级相应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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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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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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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高校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组织确定高校校级和院系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应事先向团的上级组织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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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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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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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组织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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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高校基层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将推优纳入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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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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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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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市级 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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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优化资源条件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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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高校校级团委须单独设置,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必须予以纠正,并合理界定区别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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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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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各高校结合实际形成相应制度机制,2018年10月前完成团委独立设置、关系理顺、职能界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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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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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团委的领导职数、专职干部编制数,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求确定,按照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精神,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执行;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校级团委各部部长、院系团组织书记为专职干部的,按学校院系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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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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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各高校党政领导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形成制度机制,2018年10月前完成团委相关干部职级规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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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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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所收缴团费除上缴上级团组织部分外,应全部用于高校团的工作,并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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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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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各高校党政领导重视,2018年10月前结合各自实际形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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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市级团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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