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征兵对象及条件
年龄条件: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17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布《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社会发展和征兵工作实际,2011年国家对部分体检项目调整,主要有: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人员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特勤人员另行规定。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100次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补助的通知》等规定,士兵(士官)服役和退役时主要享受以下补助和津贴:
义务兵:
4500元(部队发放退役金)×2年=9000元
6000元(地方经济补助)×2年=12000元
7000元(家属优待金)×2年=14000元
500元×24个月(津贴)=12000元(不低于)
免交养老保险(两年):11000-12000元
合计:不低于59000元
士 官:
4500元(部队发放退役金)×服役年限,住房补贴等其它经费另算。
7000元(地方经济补助)×服役年限
7000元(家属优待金)×2年=14000元
免交养老保险(服役年限)年
服现役满12年,或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可以由国家安排工作。
士官服役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根据总参、总政、总后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毕业后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入伍的,可以在部队报考军校。此外,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方面也具有优先权,并且把高校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可以提前晋升士官军衔。
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起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了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2013年,国家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自主就业服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女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自动登录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按系统界面提示,填报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初选预征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择优选定初选预征对象。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初审初检:根据市(州)征兵办公室通知,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
政治审查: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要同时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
审定新兵: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直招士官的条件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术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院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对象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直招士官待遇
招收士官批准服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