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 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k1体育娱乐平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内师院发〔2019〕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
(二)名额分配
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1名,2019年国家奖学金专科生追加名额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86名,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生追加名额3名,国家助学金名额5783名,2019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扩面名额9名,秋季学期扩面名额39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审对象和评审条件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给予校内资助。
(二)评审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德育学分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19—2020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评审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2019 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采用线下申报评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可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院(系)(年级、专业)推荐审核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 版)》(见附件 4),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5),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4500 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时间要求
10月10日学生申请,10月12日-10月18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21日-10月28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29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填写要求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各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
五、工作要求
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国家奖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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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