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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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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各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从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10月下旬-11月15日)
    1.各高校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
    各高校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校级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推荐表(须注明事迹类别)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生活照2张。每所学校推荐综合排名前5的校级自强之星至团省委,排序请按排名顺序,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提交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请注明文件名称为高校名称+2015自强之星,邮箱为sichuanxuelian163.com)。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
    团省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将结合我省情况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20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60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进行表彰。在我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中最终确定名单将通过四川省雪莲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地、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高校团委,授予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其中,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所校级“优秀组织奖”候选高校。申报省级、校级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省、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省、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活动官网将设置专区,对各地、各高校寻访结果进行公布和推介。组委会也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省、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青年报社、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联系。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扎西嘉
    联系电话:028-86638106
    电子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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