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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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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1]01号),四川省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工作,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本、专科教育教学任务的正式在编教职工。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㈠思想品德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对思想品德表现差,不能为人师表,或者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㈡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㈢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根据川教[2004]295号文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精神,申请认定人员均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医院体检合格。
㈣关于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校语委办负责。
㈤关于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经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予免修:
1、已参加了四川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已通过省上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2、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我校已受聘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人员。
㈥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
我校由各二级学院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一般应由5-7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由各院院长担任。评议组具体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考察,可采取随堂听课及学生评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最后提交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影印件(一式一份)。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全省所有高校2011年春季使用“网上报名”程序。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时间:4月1日----4月30日(填写工作单位时,按学校的全称填写,只填到学校一级,不填院、系)。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2、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自行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2寸照片);
(2)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原体检表至申请认定时间一年内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员填写基本信息,鉴定内容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影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影印件。
以上材料均由申请人员所在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影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审核人员的姓名,汇总后交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5、对符合认定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6、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四、具体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30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
2、5月5日前              各部门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评议组,并对相对应专业的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等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4、5月6日——5月20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5、5月21日——6月20日   材料汇总,上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填报材料要求
1、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从高中至现在;
3、普通话水平填写等级;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合格证须填写取得时间。
专此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http://localhost/phpcmsv9gbk/uploadfile/2014/0815/201408151108491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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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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